譯聯10年翻譯品牌,20000家企業(yè)見證深圳翻譯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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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翻譯做為有法律效力的文書,有著很多專用術語,了解這些專業(yè)術語,可以有效的幫助進行合同翻譯,例如:must用于強制性義務,(必須做什么),may not用于禁止性義務(不能做什么),may not do在合同翻譯一些律法文件時,可以用shall not,但絕不能用can not do或must not,should表示應該,但這個詞沒有shall那樣重的含義,因此should在合同翻譯時,并不表示法律義務,只表示一般的義務或道義上的義務,有時甚至表示“原該”或“最好如此”的含義,當should出現在合同翻譯時,它通常放在句子的開頭,表示一個隱含的條件狀語,相當于由if、in case或in the evebt that引導的狀語從句,其含義相當于中文的“如果”、“萬一”而不是“應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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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翻譯種有很多專用術語,比較常見的,列舉一下有:Notwithstanding與in spite of,despite一樣意思是“即使,盡管”。一般與名詞連用做為介詞短語,在合同翻譯時放在句首使用。Hrerby與by this或by means of this意思相近,表示“特批”“因此”常在合同翻譯時,用在正式文件的開頭語,在條款中,需要強調時也可以用,一般置于主語后;hereto在合同翻譯時,有關于此、至此、關于這個、于此、到此為止等,表示上文提到的“本合同的或本文件的”時,使用該詞,一般置于修飾詞的名詞后面,希望這些合同翻譯專用術語能夠幫到您。